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民初3737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妹,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巧燕,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泉州豪腾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仑苍镇水暖专业市场一期A7栋9号。
法定代表人:王江。
被告:青白江区陶霂王卫浴经营部,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港陶瓷建材城市场一期沿街区9幢129、130号。
经营者:匡俊才。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牧公司)与被告泉州豪腾卫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腾公司)、青白江区陶霂王卫浴经营部(以下简称陶霂王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9日立案后,九牧公司于2018年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九牧公司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申请撤回对豪腾公司、陶霂王经营部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九牧厨卫股份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