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孙希贤与湖南友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湘民申2518号
案件名称孙希贤与湖南友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2-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孙希贤,湖南友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民申2518号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孙希贤,男,1958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武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德兴(系孙希贤之子),男,1995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武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启芙(系孙希贤之妻),女,1958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金牛区。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湖南友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牛角塘村易家塘组。

法定代表人吕博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聪,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孙希贤因与被告湖南友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侵害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1民初1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审查过程中,孙希贤于2018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孙希贤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孙希贤撤回再审申请。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