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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武悦上品商贸有限公司与嘉兴市跃武贸易有限公司等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京0102民初1920号
案件名称北京武悦上品商贸有限公司与嘉兴市跃武贸易有限公司等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2-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武悦上品商贸有限公司,嘉兴市跃武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京0102民初1920号原告:北京武悦上品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体院西路甲2号6号平房1号房间。

法定代表人:周双纲,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修雪静,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嘉兴市跃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中安商贸园9幢409室。

法定代表人:纪跃武。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原告北京武悦上品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嘉兴市跃武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8日立案。

原告北京武悦上品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北京武悦上品商贸有限公司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武悦上品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武悦上品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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