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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与李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冀96民初1号
案件名称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与李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李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96民初1号 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路北侧、金鸿公路东侧奥飞动漫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蔡东青,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立红,河北虹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雨,男,1993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容城县。

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后,因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雨已在庭外和解,原告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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