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3800号原告:林茂川,男,1985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武平,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艳阳,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许闻楷,男,1994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林茂川与被告许闻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林茂川于2021年4月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林茂川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茂川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为2150元,由原告林茂川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