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康成投资有限公司与醴陵市兴业大润发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湘02民初15号
案件名称康成投资有限公司与醴陵市兴业大润发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3-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醴陵市兴业大润发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湘02民初15号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共和新路****号。

法定代表人黄明端,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名涛、沈建锋,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醴陵市兴业大润发超市。

住所地:湖南省醴陵市白兔潭镇金牛居委会中央广场*楼。

负责人腾友良,该超市经营者。

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醴陵市兴业大润发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2日立案。

案件受理后,本院依法向被告醴陵市兴业大润发超市送达案件相关诉讼材料时,发现被告醴陵市兴业大润发超市原营业执照已注销,现有经营人不符未予送达。

经通知原告补充被告原经营人的材料未果。

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以暂无法明确被告主体身份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申请系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且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本院决定予以免交。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