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许政山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323执1053号
案件名称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许政山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许政山;临淄区辛店伟栋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23执105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京口路28号苏宁生活广场A座805室。

被执行人:许政山,男,1975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临淄区。

被执行人:临淄区辛店伟栋商店,住所地博市临淄区牛山路27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欣马酒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淄区辛店伟栋商店、许政山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的(2021)鲁0323执1053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临淄区辛店伟栋商店、许政山已按本院(2019)鲁0323民初161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履行完毕,应予以结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鲁0323执105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