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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军与佛山市雅思图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73民初591号
案件名称李桂军与佛山市雅思图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桂军;佛山市雅思图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73民初591号原告:李桂军,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家文,广东智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雅思图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林艳。

原告李桂军与被告佛山市雅思图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李桂军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本案开庭前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佛山市雅思图家具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李桂军撤回对佛山市雅思图家具有限公司的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桂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李桂军负担。

李桂军已预缴1800元,本院退回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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