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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长安区翁家旺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陕01民初700号
案件名称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长安区翁家旺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4-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市长安区翁家旺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陕01民初700号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南路36号。

法定代表人:罗文贵,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高见,上海泽玖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市长安区翁家旺超市,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滦镇官堰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对面。

经营者:郑美莺。

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市长安区翁家旺超市侵害商标权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9日立案。

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原告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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