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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锦添、庞志亮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73民初976号
案件名称曹锦添、庞志亮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4-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曹锦添,庞志亮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73民初976号申请人:曹锦添,男,汉族,1979年10月30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林辉,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剑峰,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庞志亮,男,汉族,1976年11月26日出生,住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

本院审理原告曹锦添与被告庞志亮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曹锦添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庞志亮价值人民币200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提供信用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庞志亮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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