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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曼都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与东营市芮颜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鲁05民初382号
案件名称上海曼都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与东营市芮颜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4-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曼都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东营市芮颜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5民初382号原告:上海曼都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志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辉。

被告:东营市芮颜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824号。

法定代表人:叶芬,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柏云,山东奋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金东,山东奋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上海曼都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营市芮颜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合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曼都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32.5元,减半收取666.25元,由原告上海曼都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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