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杨海生与陈旭辉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闽01民初146号
案件名称杨海生与陈旭辉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4-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杨海生,陈旭辉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闽01民初146号原告:杨海生,男,198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瑞金市。

被告:陈旭辉,男,1975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

杨海生与陈旭辉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9日立案。

2018年4月10日,杨海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杨海生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杨海生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