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东万恒通家居制品有限公司与东莞博源家具有限公司、北京博航一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73民初1160号
案件名称广东万恒通家居制品有限公司与东莞博源家具有限公司、北京博航一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4-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万恒通家居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博源家具有限公司,北京博航一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1160号原告:广东万恒通家居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土塘村港建路。

法定代表人:王浩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云龙、叶志群,均为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博源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雍盛居花园1号之301室。

法定代表人:梁培荣,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毅玲,广东三环汇华���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博航一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园222号楼30层B-3005。

法定代表人:唐伏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竹,女,系该被告的工作人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万恒通家居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博源家具有限公司、北京博航一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万恒通家居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400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3020元,由原告广东万恒通家居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