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20民终461号之一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上佳市荔枝塘路******之六。
法定代表人:李兴文,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正平,广东博导聚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连燕,广东博导聚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div>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宁,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山市爱普达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吉昌村兴昌东路****之一v>法定代表人:王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山市雷帝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联丰乐安路**之一>法定代表人:莫羡,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中山市龙帝电器有限公司、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爱普达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雷帝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6)粤2072民初60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之一中山市龙帝电器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提交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该公司已于2018年3月2日被核准注销。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山市龙帝电器有限公司已被核准注销,目前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