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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俊与蒋永玲、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73民初299号
案件名称付俊与蒋永玲、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4-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付俊;蒋永玲;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73民初299号原告:付俊,男,汉族,1982年1月19日出生,住湖北省仙桃市。

被告:蒋永玲,女,汉族,1985年12月1日出生,住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金波,广东格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丽,广东格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张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芝敏,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显非,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付俊与被告蒋永玲、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13006××××.4)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付俊于2018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付俊申请撤回对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付俊撤回对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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