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新01民初276号本院于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对原告盈昌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沙依巴克区奇台路北视线眼镜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8)新01民初276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8)新01民初276号民事裁定书中第一页“原告盈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昌公司)起诉被告沙依巴克区奇台路北视线眼镜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更正为“原告盈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昌公司)起诉被告沙依巴克区奇台路北视线眼镜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新01民初276号
案件名称盈昌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5-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已隐藏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法律依据
暂无法律依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