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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力维与石亚丽、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浙01民初572号
案件名称杨力维与石亚丽、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5-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杨力维;石亚丽;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1民初572号 原告:杨力维,男,汉族,1986年11月5日出生,住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娄孟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亚丽,女,汉族,1989年4月27日出生,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勇。

原告杨力维诉被告石亚丽、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4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

2018年5月9日,原告杨力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力维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力维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25元,由杨力维负担。

原告杨力维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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