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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与张晓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1302民初4764号
案件名称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与张晓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6-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张晓江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302民初4764号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住所:美国俄勒冈州97229波特兰西北科学公园路14375号。

授权代表:约翰·莫特利(JohnMotley)。

委托代理人吕积彬,广东强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晓江,女,1986年3月14日出生,住址:广东省信宜市。

委托代理人赖声平,广东常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诉被告张晓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于2018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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