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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衡阳市珠晖区鸿祥珠宝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湘04执97号
案件名称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衡阳市珠晖区鸿祥珠宝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6-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市珠晖区鸿祥珠宝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湘04执97号申请执行人: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红磡鹤园街**凯旋工商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伟柱,该公司董事。

委托代理人:邹锡锋,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衡阳市珠晖区鸿祥珠宝店,住,住所地:衡阳市珠晖区步步高江东店**招商区**/div>经营者:张学文。

申请人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依据本院作出的(2016)湘04民初16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衡阳市珠晖区鸿祥珠宝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经审查,衡阳市珠晖区鸿祥珠宝店为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为张学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衡阳市珠晖区鸿祥珠宝店及其经营者张学文银行存款人民币44864.50元或查封、拍卖被执行人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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