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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多通路商贸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苏0106民初3227号
案件名称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多通路商贸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6-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多通路商贸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106民初3227号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实际经营地江苏省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王耀。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玮,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璇,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多通路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王强。

被告: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802500760G,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宋克伟。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晓彤,北京市大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远洋。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多通路商贸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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