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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威克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聚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苏0106民初4942号
案件名称原告江苏威克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聚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6-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江苏威克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南京聚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106民初4942号原告:江苏威克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698364518N,住所地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陈庶元。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金凤,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苗,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聚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698352410Q,住所地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檀林斌。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威克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聚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威克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苏威克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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