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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记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0604执8377号
案件名称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记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6-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记便利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C}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粤0604执8377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8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0833900XD。

法定代表人朱英毅,董事长。

被执行人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记便利店,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对川村东区3号。

个体工商户注册号440684600249992。

经营者杨炳钦,男,汉族,住广东省揭东县。

本院在执行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记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的(2017)粤0604民初5146号民事判决中,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7)粤0604执8377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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