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果 通 知 书(2017)苏01民初1706号南京玉桥商业广场叶林童装经营部、安徽省舒城三乐童车有限责任公司: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与南京玉桥商业广场叶林童装经营部、安徽省舒城三乐童车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专利权纠纷一案,根据(2017)苏01民初1706号民事裁定及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财产保全措施:2018年7月12日,在1000000.00元范围内继续冻结安徽省舒城三乐童车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徽商银行六安舒城支行银行账户17×××18,实际冻结1000000.00元,未冻结0.00元。
冻结期限一年,自2018年7月12日起至2019年7月11日止。
上述查封财产禁止抵押、转让。
如你方认为本院保全财产的价值明显大于申请人诉讼金额,可提供相关证据,本院经审查,解除超过部分的查封财产。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