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3民初2898号原告:利建辉,男,汉族,1973年3月11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卿威群,广东慧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岩,广东慧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福田区楷航贸易商行,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
经营者:黄海滨。
原告利建辉与被告深圳市福田区楷航贸易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23025××××.7)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6日立案。
原告利建辉在本案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利建辉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