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闽05民初404号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文渊,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明泉,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兰帝厨卫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仑苍镇高新科技园区。
法定代表人:华琳,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华琳,男,1990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于都县。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牧公司)与被告福建兰帝厨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帝公司)、华琳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九牧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明泉,被告兰帝公司、华琳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九牧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兰帝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九牧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2.判令兰帝公司赔偿九牧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调查取证差旅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合理费用)1,500,000元,华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判令兰帝公司在《中国知识产权报》、《福建日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4.本案的诉讼费由兰帝公司、华琳承担。
诉讼过程中,九牧公司变更第二项诉讼请求为:判令兰帝公司赔偿九牧公司500,000元,华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和理由:案外人九牧集团有限公司于1997年10月7日取得第1117525号“”商标注册证,于2004年8月14日获准注册第3489226号“九牧”商标,于2006年5月28日获准注册第4044548号“JOMOO九牧”商标,于2011年1月7日获准注册第6860453号“九牧”商标,上述商标核定使用在第11类水龙头、淋浴用设备、卫生器械及设备等水暖卫浴商品上。
上述商标均于2014年9月13日转让至九牧公司名下。
九牧公司十分注重广告宣传,投入大量的费用进行广泛宣传,并且积极参加各种展销会,使得九牧品牌为广大公众所熟知。
“”商标于2010年11月被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
“九牧”字号在2009年、2011年被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
2011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在《关于第7056075号“久牧JIUMU”商标争议裁定书》中认定“JOMOO九牧”为驰名商标;
2012年11月“JOMOO九牧”品牌被评为“中国卫浴领军品牌”;
2014年11月被评为“中国高端卫浴领导者”。
九牧公司发现兰帝公司在明知“九牧”、“JOMOO九牧”品牌在行业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情况下,未经九牧公司同意,擅自使用与九牧公司商标近似的“九牧商城”作为其经营的手机APP软件名称,经销卫浴产品,并在相关宣传中使用“九牧公司”的名义及九牧公司的客服热线、网站链接等,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九牧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并且利用九牧公司的知名度不正当地获取市场机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兰帝公司的行为极大地损害九牧公司的合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兰帝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华琳应对兰帝公司的赔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兰帝公司未到庭,于庭审后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称,一、兰帝公司委托厦门辰胜科技有限公司制作“九牧商城”APP,“九牧商城”与“九牧”商标不一样,兰帝公司通过手机软件上的店铺销售的卫浴、五金产品并不侵犯九牧公司的商标权。
二、九牧公司要求赔偿150万元,数额巨大。
兰帝公司委托厦门辰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手机软件,已花费将近4至5万元,兰帝公司不知道会侵犯九牧公司的商标权,不具有主观恶意,兰帝公司也无力承担巨额赔偿,如果侵犯九牧公司的商标权,赔偿也应是厦门辰胜科技有限公司。
九牧公司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
兰帝公司、华琳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
本院对九牧公司提供的证据予以审查并在卷佐证。
根据九牧公司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第1117525号“”注册商标原注册人为福建省南安市丰富轻工机械厂,于1997年10月7日获准注册,注册有效期自1997年10月7日至2007年10月6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卫生用水管设备;
喷水器;
水管龙头;
管道龙头;
配水龙头;
坐浴澡盆;
淋浴用设备;
抽水马桶;
卫生器械及设备;
洗手盆(卫生间用)”。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该商标于2002年12月14日变更注册人为福建省南安市九牧轻工机械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6日变更注册人为福建省九牧轻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2日变更注册人为九牧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3日变更注册人为九牧公司。
2008年3月10日,该商标经核准,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17年10月6日。
后又再次经核准,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6日。
第3489226号“九牧”注册商标原注册人为九牧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14日获准注册,注册有效期自2004年11月14日至2014年11月13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水龙头;
喷水器;
水管调制开关;
盥洗盆(抽水马桶);
盥洗盆(卫生设备部件);
浴室装置;
卫生器械和设备;
卫生间用手干燥器;
小便池(卫生设施);
水箱液面控制阀”。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该商标于2005年6月29日变更注册人为九牧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3日变更注册人为九牧公司。
该商标经核准,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3日。
第4044548号“JOMOO九牧”原注册人为九牧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28日获准注册,注册有效期自2006年5月28日至2016年5月27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澡盆;
便携式土耳其浴室;
浴室装置;
可移动盥洗室;
冲水槽;
卫生器械和设备;
卫生间用手干燥器;
抽水马桶;
坐便器;
水冲洗设备;
洗涤槽;
水箱液面控制阀;
淋浴用设备……”。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该商标于2014年9月13日变更注册人为九牧公司。
该商标经核准,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6年5月27日。
第6860453号“九牧”注册商标原注册人为九牧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7日获准注册,注册有效期自201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6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防喷溅水管嘴;
龙头防溅喷嘴;
水管龙头;
管道旋塞(塞子);
暖气装置;
暖气装置(水);
水暖装置;
中心暖气散热器……”。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该商标于2014年9月13日变更注册人为九牧公司。
2011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11]第31150号《关于第7056075号“久牧JIUMU”商标争议裁定书》,认定注册并使用在龙头、浴室装置商品上的第4044548号“JOMOO九牧”商标为驰名商标。
兰帝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成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卫浴洁具、智能马桶、消防器材、五金配件、整体橱柜、浴室柜、编织软管、陶瓷;
销售:阀门、PVC管道、PPR管件、灯饰、开关电线、建材五金。
2017年4月11日,九牧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素文向厦门市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
当日上午,在公证员及公证辅助人员的监督下,由王素文操作其提供的一台iphone手机,通过“设置”中的“还原”,将iphone中的内容清空。
点击打开iphone自带的AppStore,下载应用程序“九牧商城”。
在iphone上运行应用程序“九牧商城”,依次查看了该应用程序主界面、“商铺”、“产品”中的“三档淋…”、“更多”中的“关于我们”、“联系我们”、“供/求信息”等界面内容。
由公证员使用录像设备对iphone屏幕进行了录像,并将录像内容刻录至光盘,该光盘由公证员装入信封进行封存。
该公证处对上述过程进行公证并制作(2017)厦证经字第2460号公证书。
2017年4月14日,九牧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素文向厦门市公证处申请网页证据保全。
当日上午,在公证员及公证辅助人员的监督下,王素文现场操作计算机,在搜索栏中输入“九牧商城app”,后点击“九牧商城官网下载”|九牧商城app下载V1.0西西软件下载”,对出现的相应页面进行截屏打印,再点击上述页面中“官方网站:××/”中的网址链接,出现九牧公司的官网,对出现的相应页面进行截屏打印。
点击“九牧商城app下载|九牧商城手机版下载V1.0安卓版IT猫扑网”对出现的相应页面进行截屏打印,再点击上述页面中“软件官网:××/”中的网址链接,出现九牧公司的官网,对出现的相应页面进行截屏打印。
点击“九牧商城app有关九牧商城app软件下载-清风手游网”,对出现的相应页面进行截屏打印。
点击“九牧app|九牧商城下载V1.0安卓版-比克尔下载”,对出现的相应页面进行截屏打印。
该公证处对上述过程进行公证并制作(2017)厦证经字第2459号公证书。
2017年4月19日,九牧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素文向厦门市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
当日上午,在公证员及公证辅助人员的监督下,由王素文操作其提供的一台华为手机,在“百度手机助手”的搜索栏中输入“九牧商城”之后点击“九牧商城”进行下载、安装,再点击“九牧商城”进行操作并展示相应的内容。
公证员对王素文上述操作过程进行现场录像并将录像内容刻录至光盘,该光盘由公证员装入信封进行封存。
该公证处对上述过程进行公证并制作(2017)厦证内字第22413号公证书。
2018年3月23日,九牧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亚萍向厦门市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在公证员和某人员的监督下,由陈亚萍使用公证处电脑,通过公证处网络进行操作,在搜索栏中输入“九牧商城APP”,后点击“九牧商城app下载|九牧商城安卓版V1.0-PC6安卓网”,对出现的相应页面进行截图打印。
输入“九牧商城APP西西软件园”,再点击“九牧定位app下载|九牧定位下载V1.0.0最新版-西西软件下载”,对出现的相应页面进行截图打印。
输入“九牧商城APP比克尔”,点击搜索键,对出现的相应页面进行截图打印。
该公证处对上述过程进行公证并制作(2018)厦证内字第6783号公证书。
九牧公司为此支付公证费13000元与律师代理费50000元。
庭审中,九牧公司的代理人进行现场演示,点击进入从“百度手机助手”下载的“九牧商城”APP,首页显示九牧公司的宣传图片,在“推荐店铺”中显示“福建兰帝厨卫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
在“产品”中显示“三挡淋浴花洒卫浴挂件马桶”;
点击该APP中的“更多”选项,再点击“关于我们”,显示“福建兰帝厨卫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
庭审中,九牧公司明确兰帝公司侵犯其第4044548号“JOMOO九牧”注册商标专用权。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本案中,根据在案证据,从苹果AppStore和百度手机助手下载的“九牧商城”APP中“关于我们”、“推荐店铺”均显示兰帝公司的名称及相关资料,因此,可以认定“九牧商城”APP是由兰帝公司制作并发布的。
兰帝公司将“九牧商城”作为APP软件名称并以此经营卫浴产品,同时在APP首页使用“九牧”、“九牧服务”字样,与九牧公司第4044548号“JOMOO九牧”注册商标构成近似。
鉴于九牧公司第4044548号“JOMOO九牧”注册商标经多年的宣传与推广使用,已具备较高的知名度,兰帝公司对涉案标识的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九牧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侵犯了九牧公司第4044548号“JOMOO九牧”注册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本案中,根据在案证据,兰帝公司未经九牧公司同意擅自在“九牧商城”APP首页“联系我们”中引用九牧公司的名称并使用九牧公司的宣传图片,在西西软件园、猫扑网、清风手游网等网站宣传“九牧商城”APP的页面中使用九牧公司网址“WWW.jomooshop.com”,点击该网址可直接跳转至九牧公司官网;
且兰帝公司在清风手游网宣传“九牧商城”APP的页面中使用了九牧公司官方客服电话。
兰帝公司的上述行为,具有攀附九牧公司的主观意图,客观上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构成对九牧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综上,兰帝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九牧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并构成对九牧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九牧公司请求判令兰帝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鉴于九牧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兰帝公司侵权所受损失或兰帝公司因侵权所获得利益的具体数额,综合考虑九牧公司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兰帝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九牧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需支付的合理开支,本院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根据兰帝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兰帝公司的企业类型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华琳。
华琳作为兰帝公司的唯一股东,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依法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兰帝公司的行为尽管侵犯了九牧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但九牧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兰帝公司的行为给其商业信誉造成了不良影响,故对九牧公司要求兰帝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被告兰帝公司、华琳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六)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三)、(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福建兰帝厨卫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第4044548号“JOMOO九牧”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福建兰帝厨卫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删除在涉案网站中发布的“九牧商城”APP及相关链接;
三、被告福建兰帝厨卫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100,000元,被告华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000元,被告福建兰帝厨卫有限公司、华琳负担1,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林培阳 审判员 张国民 审判员 董丽珠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骁翔 附:相关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
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第十六条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
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