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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红岛经济区承宇超市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212民初3169号
案件名称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红岛经济区承宇超市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红岛经济区承宇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212民初3169号 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经开区南二路309号13栋2层206号。

法定代表人:官毅。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闫颖,北京市正平(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红岛经济区承宇超市,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合心路71号1层。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红岛经济区承宇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该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故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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