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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品果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甜蜜转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0106民初20063号
案件名称福州市品果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甜蜜转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0-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州市品果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甜蜜转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106民初20063号原告:福州市品果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洋中街道铺前顶路19号八一七旧城改造二期工程(D、F、G)G1#、G2#楼连接体1层20店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33106526536。

法定代表人:陈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缪长希,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烨涛,广东敬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甜蜜转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24层(部位:01-08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59B30100。

法定代表人:刘景福。

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9号楼搜狐网络大厦9层02房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83973318P。

法定代表人:周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娇娇,该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福州市品果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甜蜜转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福州市品果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福州市品果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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