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01执5152号 虞豪威、中山市古镇卡信照明电子商务中心、中山市登凯路灯饰有限公司: 你们之间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7)粤73民初11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中山市古镇卡信照明电子商务中心、中山市登凯路灯饰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8年10月22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中山市古镇卡信照明电子商务中心银行存款54,889.25元。
现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54,176.25元,执行费713元已上缴国库。
申请执行人确认本案执行完毕。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