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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武悦文化有限公司与陈龙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民初2282号之一
案件名称北京武悦文化有限公司与陈龙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武悦文化有限公司;陈龙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民初2282号之一 原告:北京武悦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体院西路****平房**房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7902211XL。

法定代表人:周双纲。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玲娟,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龙建,男,汉族,1980年9月28日出生,住江苏省昆山市。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517434382。

法定代表人:蒋凡。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俞美,浙江正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武悦文化有限公司诉被告赵东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1年1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武悦文化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即将第二项诉讼请求变更为:“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费用)人民币1万元”。

本院经审查后予以准许。

原告北京武悦文化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武悦文化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武悦文化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120元,共计145元,均由原告北京武悦文化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北京武悦文化有限公司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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