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6执729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6民初6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10月0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绍兴市越城区宣雅阁文化用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执行中,被执行人绍兴市越城区宣雅阁文化用品商行自动履行人民币12080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2000元,执行费8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6执729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6民初6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10月0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绍兴市越城区宣雅阁文化用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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