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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富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114民初10399号
案件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富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富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114民初10399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平安金融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8。

法定代表人:孙建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艾国春,辽宁谨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迪,辽宁谨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富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秀全大道******8C。

法定代表人:刘海华。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富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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