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沪0115执20161号申请执行人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俄勒冈州97229波特兰西北科学公园路**。
法定代表人:亚当R.凯利(AdamR.Kelly),副总法律顾问。
被执行人上海梦回唐朝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新区/div>法定代表人:王超。
本院在执行(2017)沪0115民初8231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与被执行人上海梦回唐朝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上海梦回唐朝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现名下均暂无可供本案执行的房产、车辆、证券、银行存款等财产。
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上述情况已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
故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履行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凭此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文健审判员 车 骐审判员 任承樑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经 纬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