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545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无锡市惠山区堰桥如海百货连锁加盟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苏02民初545号
案件名称545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无锡市惠山区堰桥如海百货连锁加盟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2-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区堰桥如海百货连锁加盟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2民初545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新东海商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郑波,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勇、常乐,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无锡市惠山区堰桥如海百货连锁加盟超市,住所地,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堰桥锡澄路**iv>经营者:徐明林。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联公司)与无锡市惠山区堰桥如海百货连锁加盟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31日立案。

原告宏联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