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皖13民初136号
案件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李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3民初136号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307208。

法定代表人:孙建平,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燕文,福建上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想,男,1989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行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517434382。

法定代表人:蒋凡,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

2021年5月28日,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变更要求李想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并以双方以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及撤回本案一审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欧阳顺 审 判 员  许劲松 人民陪审员  徐 勇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法官 助理  刘素青 书 记 员  李秋琳 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