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8)黑11执62号申请执行人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赵树臣:本院执行的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赵树臣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赵树臣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18,440.00元,申请执行人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支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8)黑11执62号申请执行人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赵树臣:本院执行的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赵树臣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赵树臣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18,440.00元,申请执行人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支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