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罗湖区黄贝岭商城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粤0303民初19766号
案件名称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罗湖区黄贝岭商城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1-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黄贝岭商城便利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3民初19766号原告: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务市经发大道308号。

法定代表人:翁荣金,系该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江,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罗湖区黄贝岭商城便利店,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新秀路口深圳古玩城*栋***号。

法定代表人:杨剑辉。

原告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罗湖区黄贝岭商城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24日立案。

原告于2017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25元,由原告浪莎针织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