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5民初25号原告:广东福田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光大居委会勒流港集约工业开发区二期C06-1号地块,组织机构代码71226957-7。
法定代表人:梁锡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强强,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丽茵,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重庆西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茄子溪新街2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202990604J。
法定代表人:贺一庆,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亚平,女,1980年1月30日出生,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晓,男,1981年8月3日出生,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北京一格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广东福田电器有限公司诉重庆西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7日立案。
原告广东福田电器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以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福田电器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福田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200元,减半收取4100元,由原告广东福田电器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