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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杨文博、王俊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许民初字第00306号
案件名称迪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杨文博、王俊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2-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迪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杨文博,王俊杰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许民初字第00306号原告:迪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人民路3188号5幢。

法定代表人:王阳发。

委托代理人:楚垚天,河南九格律师事务所。

被告:杨文博,男,1982年9月6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

委托代理人:贾虎君,河南许都律师事务所。

被告王俊杰,男,1986年1月24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迪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文博、王俊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迪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对被告王俊杰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迪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迪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王俊杰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37元,减半收取共计418.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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