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73民初2529号原告:多米诺印刷科学有限公司(DOMINOPRINTINGSCIENCESPLC)(英国),住所地英国,CB238TU,剑桥郡,剑桥,巴希尔,特拉法尔格路。
法定代表人:AndrewHerbert。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霆,北京市金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天娟,北京市金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杜高精密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荷景路9号3幢301。
法定代表人:谢汝标。
被告:广州市心可工业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紫荆道91号101。
法定代表人:李宏诗。
被告:广州市拓利喷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荷景路21号202房。
法定代表人:谢汝周。
本院在审理原告多米诺印刷科学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杜高精密机电有限公司、广州市心可工业设计有限公司、广州市拓利喷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广州市拓利喷码科技有限公司在诉讼中已经注销为由,于2017年2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广州市拓利喷码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广州市拓利喷码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多米诺印刷科学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广州市拓利喷码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