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7民辖终1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开平市长沙周六福珠宝店。
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长沙区幕沙路**号益华广场*幢*层边岛1006卡。
经营者:翁春加,个体经营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红磡鹤园街**号凯旋工商中心*期**楼*室。
代表人:李伟柱,公司授权代表。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小曲,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锡锋,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开平市长沙周六福珠宝店与被上诉人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2016)粤0705民初4784号管辖权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是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广东省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范围的批复》的规定,本院管辖开平市辖区内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案件之外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调整广东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批复》的规定,本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综上,由于本案属开平市辖区内,且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故本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被告开平市长沙周六福珠宝店提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的规定,作出裁定:驳回被告开平市长沙周六福珠宝店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上诉人开平市长沙周六福珠宝店不服,上诉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因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诉人(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均是广东省开平市,因此本案由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管辖。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将此案移送至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在二审诉讼期间没有提交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是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开平市长沙周六福珠宝店侵犯其商标而提起的诉讼,请求判令开平市长沙周六福珠宝店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20万元,属于涉及财产500万元以下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单从地域角度说,作为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与被告住所地的开平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但法函[2009]12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广东省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范围的批复》已明确规定原审新会法院管辖开平市辖区内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案件之外的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调整广东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批复》的规定,广东基层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因此,原审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其驳回开平市长沙周六福珠宝店的管辖权异议正确。
开平市长沙周六福珠宝店的上诉理据不充分,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和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