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682执1876号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沙国权、如皋市长江镇松森家具经营部:申请执行人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沙国权、如皋市长江镇松森家具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赔偿款20000元,案件受理费350元,执行费205元(未预交)。
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受理后,执行中,被执行人沙国权向本院缴纳了人民币20350元,并向本院缴纳了执行费205元。
本院已于2021年5月16日将执行款20000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
至此,申请执行人南京金榜麒麟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19)苏0682民初385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