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东莞市宏诺电子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茂创兄弟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百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粤73民初2345号
案件名称东莞市宏诺电子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茂创兄弟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百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3-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东莞市宏诺电子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茂创兄弟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百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73民初2345号原告:东莞市宏诺电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

法定代表人:周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建,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瑞,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茂创兄弟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廖戊玉。

被告:北京京东叁百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曼青,北京京东叁百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东莞市宏诺电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茂创兄弟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百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310324993.3)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现原告以双方已自愿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东莞市宏诺电子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东莞市宏诺电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