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蓬莱市蓬莱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鲁民终92号
案件名称蓬莱市蓬莱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3-3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蓬莱市蓬莱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蓬莱市蓬莱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七门市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民终9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蓬莱市蓬莱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蓬莱市钟楼北路**号。

法定代表人:于建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玉文,烟台昆嵛同合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永亮,北京市中伦文德(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东明北路(民营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古润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宗润,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蓬莱市蓬莱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七门市部。

住所地:山东省蓬莱市大柳行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张汝坤,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玉文,烟台昆嵛同合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永亮,北京市中伦文德(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蓬莱市蓬莱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蓬莱市蓬莱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七门市部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6民初3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因各方达成和解,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6民初339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550元,由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