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05民初1706号之一本院对原告太仓力九和塑胶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义乌市轩臣地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苏0505民初1706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裁定书中第4页第18行“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同时应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555301040017676)”应予以删除。
基本信息
案号(2016)苏0505民初1706号之一
案件名称太仓力九和塑胶工业有限公司与义乌市轩臣地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3-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已隐藏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法律依据
暂无法律依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