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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润恺玩具有限公司与高唐县正好文体用品店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4005号
案件名称青岛润恺玩具有限公司与高唐县正好文体用品店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青岛润恺玩具有限公司;济南槐荫乐绒园百货商行;高唐县正好文体用品店;张书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4005号原告:青岛润恺玩具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成武,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槐荫乐绒园百货商行。

被告:高唐县正好文体用品店。

被告:张书。

原告青岛润恺玩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槐荫乐绒园百货商行、高唐县正好文体用品店、张书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8日立案。

原告青岛润恺玩具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青岛润恺玩具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青岛润恺玩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250元,减半收取计3125元,保全申请费2170元,均由原告青岛润恺玩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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