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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文均与成都昌庆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川01民初920号
案件名称罗文均与成都昌庆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4-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罗文均,成都昌庆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民初920号原告:罗文均,男,1971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骞鹤,四川新开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昌庆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66号1栋1层附3号。

经营者:任俊。

原告罗文均诉被告成都昌庆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罗文均于2017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文均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罗文均撤回对被告成都昌庆家具有限公司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罗文均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罗文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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