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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魁、朱柏林、朱光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决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皖1802刑初79号
案件名称李成魁、朱柏林、朱光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决定书
法院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4-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已隐藏

案由

案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延 期 审 理 决 定 书(2017)皖1802刑初79号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你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成魁、朱柏林、朱光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

本院审理期间,你院于2017年4月20日以宣州检延(2017)4号延期审理建议书建议本院对该案延期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被告人李成魁、朱柏林、朱光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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