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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允吉与马兴顺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鲁01民初120号
案件名称崔允吉与马兴顺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4-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崔允吉,马兴顺

案由

案由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民初120号原告:崔允吉,男,1948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泰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伟,泰安泰山岱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马兴顺,男,1963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泰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惠,山东惠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崔允吉与被告马兴顺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7日立案。

原告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崔允吉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允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崔允吉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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