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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扬生与周英文、东莞市万江创联纸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2404号
案件名称蔡扬生与周英文、东莞市万江创联纸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4-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蔡扬生,周英文,东莞市万江创联纸品厂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2404号原告:蔡扬生,男,汉族,1966年6月7日出生,住广东省饶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庆伟,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婉佳,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周英文,男,汉族,1962年7月29日出生,住福建省寿宁县。

被告:东莞市万江创联纸品厂,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简沙洲社区工业区厂房。

经营者:刘细凌,男,汉族,1985年6月8日出生,住湖南省桂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勇,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海州,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蔡扬生与被告周英文、东莞市万江创联纸品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43010××××.2、名称包装袋(老猫经典抽取式面巾纸)】纠纷一案,原告蔡扬生于2017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周英文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蔡扬生申请撤回对周英文的起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蔡扬生撤回对周英文的起诉,本案以东莞市万江创联纸品厂为被告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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