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民初201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寒粮,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小燕,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泉州市雨瑞卫浴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
法定代表人:王艳伟。
被告:济南市天桥区荣熙建材经营部,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山东省建材市场1厅28号,经营者吴冰,工商注册号370105600833635。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市雨瑞卫浴实业有限公司、济南市天桥区荣熙建材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0日立案。
原告于2017年4月1日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